问题 | 刑事拘留在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之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这些特定条件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其次是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认的;再次是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嫌疑人也会被拘留;最后,如果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或者其真实姓名和住址无法确定,亦或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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