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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天还是38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在拘禁某位涉嫌犯罪人员时,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正式拘禁其三日后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申报并请求遵照严格审核程序的批准。然而,若遇到特别紧急情况或困难条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要嫌疑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即3天的拘留期+30天的审查批准期+7天的检察院决定期)。然而,实际拘留天数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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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