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明文件。且须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将被拘留者转至看守所进行拘禁。与此同时,若在通知方面无不得已的情况存在,亦或是对案件调查有所妨碍,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事项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处。若是您在此期间遭到公安机关拘留,并且满足了以上所述的程序要求,那么您很可能已经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中。然而,如果您在被拘留之后并未收到拘留证明文件,或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并未被送往看守所进行拘禁,抑或是并未接收到通知家属的相关信息,那么您或许还未进入刑事拘留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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