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时限业已届满,那么他们便有义务对其实施释放、解除其先前所受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限制,或者是依法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在刑事拘留期间的人员都将面临“坐牢”的命运,即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在法定时限届满之后,且在无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则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因此,最终是否会坐牢,还需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