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这个界限,该期限包括了由侦查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审查起诉这段时间在内。然而在一些特殊状况下,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这个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之间。至于那些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上达三十日之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一条就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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