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通常多久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日,自被押入看守所以来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内,执法机构需向区域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其批准,而检察院则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这个时间段也将计入到总的拘留期之内。 如果审核结果判定应实施逮捕,那么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至37天; 若定论为无需逮捕或者改变强制措施,则犯罪嫌疑人将会立即得到释放或者进行下一步变动安排。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期限,该期限最长可达到37天,同样地,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决定是否需要实施逮捕。 在这37天的拘留期内,警方有义务将案件补充材料递送(上交)至检察院,申请逮捕授权。 如果获批,则执行逮捕; 反之,犯罪嫌疑人便可以仿上述程序获得释放或者被改为其他强制性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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