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是否意味着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决定采用监视居住并不表明其必定无罪。
监视居住乃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基于具体案件事实状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辅助措施。 在案件调查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法律设定的起诉资格要求,仍然需接受法院提起公诉的审判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又有如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拘留方式: (1)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 (2)正值怀孕期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儿母亲; (3)在生活中无法依靠自身行为能力独立照顾的老年人; (4)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者审理案件过程所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加适宜者; (5)如果刑案已有所进展但尚未终结,仍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以确保案件顺利完成。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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