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是否仍在公安局处理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之后,首先案件会被移送至公安局予以初步调查和侦破工作。
只有当公安机关在全面展开侦查并取得充足确凿的证据之后,方才能够将有关案件正式转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当然,若该起案件确实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范畴之内,那么在此之前人民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前提下,案件便直接在检察院内部进行审理和侦查。 审理之后,人民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犯罪事实一一核实清楚,如有发现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者,且仅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手段仍无法完全防止其重新危害社会的潜在风险之时,人民检察院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逮捕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