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为诸多刑事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当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先完成立案手续,否则无法展开行动。 然而,对于咨询性质的对话,不必进行立案即可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只能由由专门的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员进行负责。 在进行讯问时,必须确保至少有两名侦查员出席。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被送往看守所收押之后,侦查人员若需再次对其进行讯问,则必须在看守所内部进行。 对于那些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通过被传唤至犯罪嫌疑人存在于市、县之内的特定场所或者到其居住之处接受讯问,不过在此之前,必须向对方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原则上,传唤与拘传的时间总计不应超过十二个小时; 若案件情况属严重且复杂,需要执行拘留或逮捕等更进一步的措施,那么这段时间则不可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任何方式都不能将连续传唤、拘传这一行为理解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剥夺人身自由限制。 在实施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其饮食以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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