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刑事拘留期限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一旦被认定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被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时,原则上,该种拘留行动的法定时效为14天。
然而,倘若嫌犯属于流窜作案者、频繁犯案者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对应的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是将相关法律规定的两个袁則时间——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时间进行汇总得出。 至于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执行的此类刑事拘留行动,其拘留期限实际上是由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经被拘留的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此类拘留实施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寻求审查批准,并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将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一到四日不等。 同样地,对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若想依法逮捕,也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同意,且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30天。 当此类案件进入检察程序之后,检察院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不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尽快释放罪犯,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若是在此类案件中仍有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部分,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应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策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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