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时长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于侦查阶段期间内,对于犯罪嫌疑人均须执行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的拘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三十七日后便可解除对其的羁押。
若存在可靠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确曾犯下罪行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符合逮捕标准并经检察院批准的话,该嫌疑人或将被进一步拘捕。 逮捕措施实施完成后,嫌疑人需历经侦查起诉两个相应阶段,通常会持续两个月时间,最长则可能达到七个月。 接下来便是审查起诉阶段,要求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某些特殊案例则可能需要超过两个半月的时间。 最终步入审判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范,法院应以三个月作为基础期限宣判结果,如果遇到特殊状况,最高延长期限达半年。 综上所述,自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法庭公正判决为止,整个流程的总阀值大约在六个月左右,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长达近乎十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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