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视居住后还有可能被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系指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命令已被拘留或者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经定址指定的所驻之地,并且要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监管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包括: 在被监视人自行选定的住所内进行监控,以及由主管部门指定特定地点并对其实施监督观察两种。 这种监视居住的性质,属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手段,与当事人最终是否被判处相应刑罚无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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