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公安机关通常可以选择不予通知已被拘留的当事人及其家人。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可能对案件调查造成影响的情况: (1)对应案件调查可能会导致涉及的证据遭到破坏乃至伪造,或者导致证人的证言产生混乱或串通现象; (2)涉案人员存在使同案犯试图逃避侦查或阻碍调查的可能性;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其所犯罪行间具有某种亲属关系或直接关联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