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如何见到起诉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被告或嫌疑者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时,他们的家属往往无法直接接触到负责提起公诉的司法机构——检察院。然而,他们仍然有机会通过委派的律师与法院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当律师接收到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委托之后,便有权进行会面,与被指控的囚犯进行深入交谈,并在此基础上作为其代理人为其与检察院展开相应的法定交涉。除此之外,律师还有权查阅相关的案件档案资料,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进程和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