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品刑事拘留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危险品犯罪的事件上,我国采取了严格的法律标准,主依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大重要法律条文作为行动指南。例如,若当事人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方面触犯法律,或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而在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行为的严重性; 其次是证据的充分性及确凿度; 最后则是考虑到嫌疑人是否有逃逸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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