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如何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罪而尚未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这一措施通常被施用于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倘若遇有紧急状况,例如为防范嫌疑人逃逸、销毁关键证据或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等人身安全隐患时,则可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在实际操作中,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三个自然日,但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适当延长至七个自然日,甚至在极端情况下,经特别许可,拘留期限最高可达到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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