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后会怎样处理他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民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依法于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相关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宜构成起诉罪名,则有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情况下,涉案人士应当立即获得释放,或者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若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该涉案人士将会被送入侦查程序,以便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