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年属于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法制体系下,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乃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法律惩戒手段。前者主要针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士,其拘留时间长达37日;后者则针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违规者,且拘留时段普遍不得超过15日。半年之久的拘留限制显然超出以上两种拘留规定的最长时限,故此类情况既非纯粹的刑事拘留亦非行政拘留所能涵盖。实践中,若需延长羁押期,通常会经由批准逮捕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使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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