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长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定为37天,该期限包括了侦查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工作所需的合理时间。关于这37天的详细计算方法如下:侦查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应当在大致三日内提出正式申请要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涉及到跨地区犯罪等因素,则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日;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侦查机关的逮捕申请后,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通常需要七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批程序。因此,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刑事拘留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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