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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17日怎么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通常自执行拘留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越三十七日。
然而,此期间还应包含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所需花费的等待时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发送通报,并在接下来的三日内提交证据资料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存在因特殊情由导致需要延长的情况(如交通不便等),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您所提到的17日是在扣除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实际拘留天数,那么这一数字是完全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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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