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批捕。
然而,如果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故意逃离案件发生地或者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纠集他人共同作案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将批捕期限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批捕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并不属于立案环节,立案通常会在侦查工作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