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不能自动形成所谓的“前科”。换句话说,“前科”这一概念通常所指代的,乃是在经过法院判定当事人有罪之后,仍然留存在个人档案中的一系列记录。而这种“前科”的唯一来源则是已经通过判决程序并得以实际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部分案例中,经由法庭宣判缓期执行所带来的刑事犯罪纪录。相较之下,刑事拘留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或者对关键证据进行毁灭性的破坏。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与最终的定罪量刑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