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是工作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所涉及的为期三十七天的时限,包含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行动之后,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其家人,同时在完成拘留步骤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倘若因案件处理所需而需延长期限进行侦查,则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方可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长至三十七个自然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案件调查取证的需求,因此在计算时,涵盖了所有的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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