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刑事拘留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治安事件中,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应予以刑事拘留的考量要素主要集中于其所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要审视到是否有必要立即终止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经审查核实,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运用附加刑罚,抑或是伴有逃离现场、销毁重要证据等行为表现,则公安部门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实际情况考虑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关于这方面更为详尽的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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