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是否就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案件立案并不必然导致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实施。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取证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通常针对那些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而实施。案件立案仅仅表示对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启动了侦查程序,但并未涉及到具体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逸、销毁证据、串供等潜在风险,并且情况紧迫的前提下,才能够依法决定实施刑事拘留。因此,在案件立案之后,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执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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