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适用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严谨规定,实施刑事拘留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执行人员对公民实施拘捕之时,必须严格履行拘留手续并向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其次,在执行完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关情况; 最后,若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况得以消除,则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些严谨的程序旨在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同时也为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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