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环节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个人档案中出现“案底”的记载内容。众所周知,所谓的“案底”,通常情况下特指犯罪人员经过法院做出有罪裁定之后所留下的犯罪记录资料。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之后,无论是由于最终未能达到起诉条件、还是由法院审理后判定为无罪,这样的行为都将无法使其档案中留下负面的“案底”记录。但是,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最终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刑、且该审判结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正式生效,那么此时,“案底”便会自然而然地出现在其个人档案之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通常设定为37天,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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