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体系当中,拘留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的预审步骤,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躲避司法调查或审判而采取规避行为。刑期的实际长度通常依据法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来确定,并非取决于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的期间可以参与到具体的关押期限的计算过程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被拘留过的犯罪嫌疑人们来说,每一天的拘留都可以等同于一天的刑期。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计算方式并不能直接导致刑期的缩减,它仅仅是在判决执行阶段,将已经被关押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抵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