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收员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催收员由于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时长上限为37天,这其中涵盖了公安检察机关的详细调查及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所需的特定期间。然而,这并不能够证明拘留只是单纯的事件发生,因为后续的审判与裁决将会决定是否最终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说,唯有在法院做出确定被告有罪的判决以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声明某人拥有案底记录。换句话说,倘若在最终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起诉或者法院判定被告无罪的话,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应存在案底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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