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成都刑事拘留最短时间是多久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成都地区的刑事拘留制度,其最短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当公安机关依法启动拘留程序后,原则上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可能会被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至于那些流串作案、连续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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