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凡公安部门对于已被执行拘留之人,若认为有必要加以逮捕,则须在实施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如遇特殊情形,该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地予以顺延一天至四天。关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国家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被拘留者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者,或者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因此,上海地区盗窃罪的拘留天数将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其中包括盗窃金额大小、是否属于多次作案等诸多因素。在拘留结束后,公安部门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国家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逮捕,随后由国家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获得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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