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哪里去问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被刑事拘留尚且未满的状况下,拘留者必须被引导至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所指定的场所,以接受相应的审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责任告知其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时也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展开审讯工作。若发现拘留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因此,作为被拘留者或其亲属,您有必要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咨询关于拘留的详细信息,以便了解自身的权益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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