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公诉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犯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罚,且已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范延长了侦查期间,然而仍未能于限期内完成侦查程序,此时可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或者决定,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此项规定明确指出,若案情复杂多变,侦查询问需耗费更长宝贵时间,控方有权在经过检察府的首肯或裁决后,再次延长侦查期限,为法庭审理过程提供充分的时间以积累证据并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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