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达到6个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分子,其在接受侦查期间所享有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若遇复杂案情或期限期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同时,第一百五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对于特别重大且复杂的案件,由于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进行审判的,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重大且复杂,不适宜在短时间内交付审判时,可通过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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