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里先逮捕还是先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中的第八十条以及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正式批准逮捕前,公安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其中,第八十条明确指出了实施逮捕措施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第八十二条则列举出了公安机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具有行使先行拘留权利的可能性。据此,根据当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有权先采取刑事拘留手段,然后再根据案情的具体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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