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流程和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如第八十五以及第八十六条,得出关于刑事拘留流程与程序的如下规定:
首先,在公安部门执行拘留行为时,务必出示相应的拘留令; 其次,若执行完毕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且期限不可超出二十四小时; 再次,除了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的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外,其余情况均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最后,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需要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进行至少两次的讯问,并在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以上各项规定旨在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透明度,从而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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