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可以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辩护律师享有与正在接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讯联系的权利。尽管此项规定并未对会见及通讯的具体时间段加以明确限定,然而,辩护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之际,务必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必备材料。据此,辩护律师可在刑事拘留期为一个月之后,向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探望请求,然而最终能否实现探望,则取决于侦查机关对于会见申请的审批结果。若侦查机关予以批准,辩护律师便可依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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