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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多少天放人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如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逮捕已被拘捕之人,必须于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恳请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犯罪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疑犯,那么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疑犯,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四天),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部门便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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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6: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