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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场所是不是特差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拘留涉案人员后,必须迅速将其转移至指定的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正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化制度设立的专门用以对被拘留人员实施监管的场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并没有对看守所的设施、设备或者级别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从这一法条中得出关于看守所是否为“特别差劲”的结论。若要对看守所的环境、条件等进行深入评估,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中所规定的看守所管理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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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20: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