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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还能去检察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措施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在法定时间内展开审讯工作。若经查证,发现其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倘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并不具备拘留的必要条件,便有责任依法将其释放。因此,若被拘留者已成功获得释放,并持有释放证明文件,那么他们便无权再前往检察院。
然而,若被拘留者仍处于羁押状态,他们有权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启动其他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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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6: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