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抵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倘若某一违犯法规事实已经触及到犯罪的范畴,一旦被人民法院判定为应受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惩处,在行政部门以前因该违法案件已对当事人实施过行政拘留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将其与相应的刑期进行折抵。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治安拘留的期限可以等同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但前提必须是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人民法院已经对此做出了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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