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部门经判断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满三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需要延长押解期限或涉案嫌疑人行为较为棘手等,可适当将提请审核日期延展至一个工作日至四个工作日。 此外,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若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且被拘留者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后的释放时长主要看人民检察院的审批结果。若人民检察院批准了逮捕,则被拘留者将会被实施逮捕并启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反之,如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者在接获到相关通知后就应该立即得到释放。因此,刑事拘留后的释放时长最长可能达到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即总共三十七天。 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可能会比这更短,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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