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庆刑事拘留期满多久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其罪状明显,且被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日甚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被拘留者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部门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因此,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时,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届满后应立即予以释放。但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可能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经审查批准,被拘留者可能会面临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反之,若审查未予批准,或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故而,刑事拘留期满后释放的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审查批准的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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