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撤诉要去哪个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况。当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身处法定状况,例如情节极为轻微或者案件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他们应该及时撤销该案件。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拘留证,这是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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