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如何拿到案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犯罪被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期间内,辩护人往往会通过与司法机构进行交涉并递交申请的方式,以期能够获得对有关诉讼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查阅权。作为受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律师有权主动前往检察院或公安部门进行案卷内容的查阅、摘录、以及复制工作。
然而需要着重澄清的是,案卷的获取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制约,普通公民,包括非律师身份的直系亲属在内,均无权直接接触和获取这些重要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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