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通过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执行通常由公安部门担当,无需经过检察机关之审批许可。
然而,公安部门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须按照既定程序于规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通报拘留状况,并在法定时间内提请审判机构批准逮捕。倘若审判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逮捕之必要,检察机关亦可据此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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