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需要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中,被拘留者将会经受一系列严谨的环节,以下是简要概述: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被拘留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其亲属或者所属单位发出通报。 其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而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接下来,若有必要继续对嫌疑人实施羁押,则必须在拘留期届满之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然后,检察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获批准逮捕,该案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反之,若未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可能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终,案件将由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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