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峻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以及防止他们在被拘禁期间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通常不会亲自作出是否适用刑事拘留的判决,而是将此职责委托给享有广泛权力和权限的公安机关。这些行政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有权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警方必须抓紧时间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同时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相关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到七天,然而,经过严格审批后,最长拘留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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