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羁押人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在请求对被羁押者进行会见时,通常须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身为律师,其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凭证、律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材料; 其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活动必须在由羁押机关预定并确认的时间段及场所内进行,同时在这样的场合下,侦查人员往往也会在场,但他们的存在并不应妨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正常沟通交流; 最后,在被羁押期间,律师有权多次约见当事人,而首次会面则不应该受到任何无理的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