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是怎么会见律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位身为律师的人士如果希望与身处押送场所(简称“看守所”)的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那么他通常须遵循如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便是预先做好必要地安排,也就是说,他得先致函看守所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这份繁琐而细致的文件应涵盖以下几部分内容:律师职业证书的复印件、来自律所的官方信函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托函件等相关资料; 其次是对申请资格的审查,在此环节中,看守所会对律师的身份及相关手续进行严格的核实与确认; 最后在经过以上两点得以批准之后,看守所将会为律师安排一个具体的日期和地点,以便其能够顺利地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会面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将被全程监控,以确保公正性,同时也会尽力保障他们的隐私权,并且严禁任何第三方人员的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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